
朗读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抓紧做好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清退工作的函》(浙经信材料便函〔2020〕94号)文件精神,现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清算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清算截止时间
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相关单位2021年6月20日前,向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挂市散装水泥服务中心牌子)申请办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结算返退事宜,2021年6月31日后,不再受理返退业务,届时未返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额缴入国库。
二、申请清算所需资料
返退方法一:1、诸暨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返退)申请表;2、专项基金预缴款凭证,即“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预收)”复印件;3、建设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包括补差的通知书);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5、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6、规划许可证(附件)或经图审的规划图或总平图;7、提供已通过图审的建筑说明图或结构设计总说明图。(执收单位可直接按50%清算或提前返退50%预缴款,已享受减免缓政策50%及以上的项目不适用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