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拟用于置换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小于被置换面积的,是否还需要进行行为罚款?如何计算?
答:合法宅基地与少批多建宅基地按占地面积1:1进行置换,仍不足部分应按市“无违建”政策处置。最终认定为超建并需按市“无违建”政策处置的占地面积为实际建造的占地面积减掉合法批准的占地面积和自愿置换部分的占地面积。对超出合法批准面积3%以上部分按照市“无违建”政策处置。
举例:合法批准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三层,实际建造占地面积160平方米,三层(层面积相同),自愿置换老房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最终应认定需处置的超建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对整体建筑行为罚款后,其中超建占地5.5平方米(10-150*3%)按建筑面积折价回购。计算式为:
超占比例=10/(120+30)≈6.67%
行为罚款=160×3×20=9600(元)
折价回购款=(160-120-30-150×3%)×3×500=8250(元)
两项合计:17850元
2、农村住宅少批多建,并存在超高建造的,如何处置?
答:住宅少批多建部分可用合法宅基地置换,超过批准高度建造部分,按照市“无违建”政策处置。
举例:农户批准建房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三层,实际建造占地150平方米,四层(层面积相同),自愿置换老房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则该户认定需处置的超建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对整体建筑进行行为罚款,超建占地16.1平方米(20-130×3%)没收处理,并按照建筑面积折价回购。计算式为:
超占比例=20/(100+30)≈15.4%
行为罚款=150×4×20=12000(元)
折价回购款=(150-100-30-130×3%)×4×500=32200(元)
两项合计:4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