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项目招商相关政策(摘要)
一、设备奖励
鼓励企业设备投入和智能化改造。对当年购置设备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当年国税设备抵扣数据经市经信局核实,设备购置发票由市国税局审核认证)给予设备额5%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分别加1个、3个和5个百分点。对当年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5%的奖励。对购置工业机器人(需经第三方专家依据标准认定)的,按照购置机器人投资额的25%给予省市配套奖励(单列,不与上述奖励比例叠加)。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市委〔2018〕22号《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一条)。
二、人才奖励
(一)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的人才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对落户我市且由我市申报入选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已经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分别资助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总额中需不少于20%作为人才的生活津贴。对创业类项目如实际投入不足启动资金总额的,按实际投入拨付启动资金。
(二)创业人才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地方财政贡献奖励(1)工作场所租金补贴:对创业人才,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场地或租金补贴。按实际产生的租金进行补贴,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2)贷款贴息:在最高贷款额度1000万元内按同期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年。(3)地方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