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局机关相关科室,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更好地维护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改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提升美好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规则及具体内容
(一)抽查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执行。
(二)抽查对象
全市流通领域经营者。
(三)抽查方法
局负责全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由质量监管科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确定并通知。
各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现场抽样工作。
抽取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由质量监管科移交至相应所。
(四)异议处理。被抽样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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