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省“减证便民”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司法局牵头对我市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经审核确认,诸暨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计14项。现将《诸暨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今后,如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调整和上级政府、部门调整的,从其规定。
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附件:诸暨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
诸暨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
诸暨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
事项 序号 | 索要部门 | 证明材料适用事项 | 证明材料序号 | 可承诺证明材料名称 |
1 | 市民宗局 |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 | 1 | 资金证明 |
2 | 市教体局 | 民办学校审批 | 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3 | 信用状况证明 | |||
3 | 教师资格认定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4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5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
6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
5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审批) | 7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诸暨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ujishi/20210603/2230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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