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上级相关政策精神和我市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实际,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公民并举、住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班额控制、免试入园”等招生原则,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
以直属学校、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制订辖区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规模、招生程序、收费管理、服务点设置、人员分工安排等内容。《招生方案》向所属镇乡(街道)汇报,并报教体局学前办备案。
(二)确定招生计划
教体局根据初始许可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以及当年度区域适龄儿童数等情况核准幼儿园上报的招生计划。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严格按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
(三)发布招生公告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负责指导所辖幼儿园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规模、网上报名方式及流程、需备材料、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
(四)网上报名登记
申请入园幼儿父母(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按照提示如实进行信息登记。根据幼儿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以及入读意愿有选择性地依次排序填报1-4个志愿,其中公办幼儿园最多不超过2个,志愿先后顺序将影响录取结果。信息填报完整并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可获取登记号,登记号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申请在补报系统开放日进行补报,逾期不参加补报的,视作放弃学位处理。网上报名仅此一种方式,任何幼儿园不得自行通过非官方途径,另行组织个性化的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工作。
(五)组织核验录取
1.核验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入园申请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核验,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登记信息(资料)有误、不完整或上传图片不清晰的,通知家长集中于补报系统开放日补填(更正)。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补填(更正)相关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网上补报系统一经关闭,将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2.确定预录取对象。各幼儿园汇总、分析网络报名情况,报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符合“住户一致”条件的报名登记情况讨论确定当年度辖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对应的服务范围。严格遵循“住、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政策,在学有余额的情况下,由幼儿园自主录取单类户籍适龄幼儿、单类房产适龄幼儿、适龄随迁子女等。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园。预录取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家长。
3.现场核准确认。家长凭预录取短信通知,随带幼儿及入园申请资格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具体以幼儿园通知要求的材料为准)赴预录取幼儿园进行现场核准确认。经现场确认无异议的,由幼儿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单,并做好学籍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赴预录取幼儿园完成现场核准确认的,或现场确认时主动放弃就读录取幼儿园的,后续不再安排该幼儿园补办时间,视作家长自动放弃该幼儿园录取资格处理。为切实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一律不允许家长自行选报本市其他幼儿园。
4.统筹协调解决。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及时了解辖区内各幼儿园新生录取情况,统筹协调系统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服从调配的,由属地学校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幼儿园(含民办),学额紧张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接受调剂。不服从调配的对象,则由家长自行向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线下申请入园(教体局将定期公布学有余额的幼儿园名单)。
5.发布正式录取公告。录取结果由幼儿园通过园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已被正式录取的幼儿,无特殊情况当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志愿入读本市其他幼儿园。一经查实,将清退出园,并取消当年度学籍录入资格。
6.公布剩余学位。所有志愿均未录取的幼儿家长或因特殊原因未参加网报的幼儿家长,可通过“诸暨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幼儿园剩余学位数,自行依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线下申请入园。
7.幼儿园完成补录。教体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放集中补报通道(不向社会、家长开放),由幼儿园针对未参加网报及未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完成志愿调剂或信息补录工作。违规招录已被其他幼儿园网上录取的幼儿,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园长责任,并采取缩减次年招生计划数、严控学籍登记数、停发专项补助经费、年检考核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六)完成缴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