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公告》和《关于切实做好商务、盐业执法事项划转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诸暨市盐业批发经营配送等问题投诉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食盐质量。批发、销售、使用的食盐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存在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问题;存在工业用盐、工业副产盐、畜牧用盐等非食用盐充当食盐销售、使用问题;存在销售、使用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食盐等问题。
2.食盐市场经营秩序。存在无食盐批发资质从事食盐批发经营的问题,或有食盐批发资质但批发经营仓储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食盐零售单位存在从无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购进食盐等问题。
3.非碘盐销售使用管理。存在未经指定擅自从事非碘盐批发、销售行为;集中用餐单位存在使用非碘盐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