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接待费开支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公务接待应当根据公务活动的需要,规范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按本规定要求提供住宿、用餐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
二、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或文件),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见样表)。市外人员来访公务活动的,需提前告知出具公函(或文件)。接待单位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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