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公布诸暨市第五批文物保护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推动“十四五”期间文物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之规定,决定将杨曙霞周氏宗祠等20处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保存状况较好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我市第五批文物保护点,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历史文化遗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破坏性使用,要保护好原有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历史风貌。同时,公布2017年命名的21处第四批文物保护点、本次命名的20处文物保护点的“两划范围”:文物本体建筑及其周围3米内为保护范围,严禁改建、拆建、增建原有建筑;保护范围外周围2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在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破坏地形风貌,道路水系。严禁擅自拆建、扩建、改建等有碍于文物保护点环境风貌的行动。确有特殊需要,工程设计方案需经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