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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朗读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文件精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推动我区企业提升亩产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前期执行《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8〕29号)情况,在广泛征求区级部门、镇(街道、园区)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法。传真至0574-89389692,邮件请发送至 330899283@qq.com 。

附件: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docx

 

镇海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镇海区工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2021〕X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公开公示的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纳入我区制造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包括: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制造业的宗地,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简称宗地;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
属于纳入市定评价范围的主体因故未参加评价分档的,补充参加评价后按评价分档结果执行,拒绝参加评价的,一律按D档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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