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镇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企业复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镇防办〔2020〕20号)等规定,我区企业对照文件要求抓紧开展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向属地镇(街道、园区)申请,镇(街道、园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通过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区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报市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附第一批复工企业名单
附第二批复工企业名单
第三批复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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