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44号)、《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13号)、《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3〕39号)、《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镇区委办〔2016〕46号)和《关于印发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8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请列入2016年度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竣工专项奖励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列入2016年市级各类技改项目计划的企业;
(二)列入2015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跨年度项目(含经批准延期至2016年竣工的项目)的企业;
(三)列入2016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及机器换人(智能装备制造)技术改造各类项目计划的企业。
(四)列入2016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及机器换人(智能装备制造)技术改造各类项目计划的小微企业。
(五)自2016年2月2日起年内累计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的重大“机器换人项目”(含扩建技改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市级各类技改项目奖励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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