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石化开发区经发局,区级主要涉能部门,有关企业:
为引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加大技术节能力度,推进我区节能降耗工作,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在2016年底前投入运行,对技术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以上;
经认定后,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煤以内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合同能源项目按认定年节能量的150%一次性奖励,其中50%奖励给实施项目的企业,50%奖励给区内实施项目的能源管理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经验收通过并投产后,按项目年实际发电量,在国家、省、市补贴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每千瓦时0.2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节能计量系统改造项目。经认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并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
经认定后,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给予3万元以内奖励;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技术设备实际投资额6%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注塑机节能改造项目。在2016年底前完成注塑机伺服电机节能改造。
经认定后,以改造前的原注塑机电机功率为基准,对自行改造改造的“使用企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0元/千瓦;对以合同能源方式的改造项目,“服务企业”的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0元/千瓦、“使用企业”的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0元/千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ngxinju/20181026/13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