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有关部门,用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甬政发办〔2007〕141号),加强夏季用电督查,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甬能监〔2016〕16号)文件要求,区节能办决定开展夏季全区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办公区、商场、宾馆、饭店、商务办公楼、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
二、监察内容
(一)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督促落实夏季室内温度控制不得低于26℃的规定(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
(二)相关能耗标准执行情况。
三、监察时间
2016年7月至8月下旬。
四、监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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