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44号)、《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3〕39号)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镇区委办〔2016〕46号)等文件的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镇海区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及机器换人(智能装备制造)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围绕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业的扶持,加快先进技术运用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区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四减两提高”。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镇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实际投产2个会计年度以上,且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项目条件
项目性质为已备案或核准技术改造项目且土建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的鼓励类产业目录或允许发展类。
(三)项目建设期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内;优先安排2016年10月底前能竣工的项目。
三、申报类别
(一)重点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1、行业要求
三大优势特色产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3+5产业”),具体为:
(1)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是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业和纺织服装等三大优势特色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投资额要求
2015年度规模以上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关键设备(技术)在35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台设备的单价在30万元以上。
2015年度规模以下企业(小微企业):关键设备(技术)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不含税)及以上。
3、奖励标准
项目竣工后经认定,按技术改造项目关键设备(技术)实际投入额(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按项目分类给予6%以内的奖励,其中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先进设备奖励标准按项目分类上浮1个百分点(即该设备最高可按7%奖励),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重点机器换人(智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
1、项目条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ngxinju/20181026/1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