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信局 > 正文

镇海区经信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镇海区土地使用税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

  根据镇海区《关于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4号)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发〔201339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15年度土地使用税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5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土地亩均实际缴纳税金(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之和,下同)在12万元及以上的区属工业企业。

    二、申报办法

  (一)预报初审。由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组织通知辖区内企业申报,企业据实填写《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附件1)、《2015年度镇海区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表》(附件2)、《2015年度镇海区工业企业纳税证明》(附件3)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土地权证复印件(无土地证的由镇、街道、园区提供相关证明;场地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各一式一份,按序编码、装订成册,并在610日前送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初审。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重点针对企业实际土地占用情况包括出租或租用区内企业土地情况进行审查。相关附件电子文档可到区经信局网站www.zhjxj.gov.cn下载。

    (二)税务部门审核。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初审后,将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2015年度镇海区工业企业纳税证明》(附件3)统一送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分别审核盖章。

  (三)属地汇总上报。各镇(街道)、石化区经发局按《2015年度镇海区土地使用税政策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要求进行汇总(含电子文档),并在617日前报送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三、奖励标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ngxinju/20181026/1328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