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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镇海区经信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兑现操作流程规定》的通知

朗读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镇海区经信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兑现操作流程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48

 

镇海区经信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

兑现操作流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工业及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区级扶持资金兑现操作流程。

  一 、确定项目年度计划

  (一)发布组织项目计划申报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发布组织项目申报计划通知。一般需要在项目计划申报通知中明确以下事项:

  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

  3、申报起止时间;

  4、其他特殊要求或说明。

  (二)申报材料汇总审核

  根据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将所需提供材料提交所在镇(街道)、园区,由镇(街道)、园区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通过初审的项目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局相关科室经办人。科室经办人对申报项目所提交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查验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如有必要,需联系申报企业核实或者到现场核实。

  (三)组织专家评审

  科室经办人可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如需评审,评审方案及评分标准应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专家评审一般需要由3-5名相关行业专家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如有必要,也可要求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答辩。

  (四)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科室经办人根据项目核实情况,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等综合因素,提出拟列入项目计划名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将拟列入项目计划名单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经信局与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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