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责任制建设,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区经信局依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2016年新列入的重点用能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能源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备案报送材料
(一)企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内部文件和企业内部节能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镇海区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和岗位任职证明(附件2、3)。
三、备案要求
(一)重点用能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岗位应当是企业节能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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