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为加快推进我区精细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促进转型升级,根据《镇海区精细化工行业三年整治提升计划》(镇政办发〔201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具体操作,特制定实施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列入《镇海区精细化工行业三年整治提升计划》化工企业,实施关闭(搬迁)、转产计划,进行政策处理,享受奖励补助。
第二条:组织及职责分工:由区淘汰办牵头会同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总结。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并监督资金规范使用。各镇(街道)是本区域内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企业实施计划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相关生产装置进行评估,对租赁经营场地未到期违约损失的认定等,保质保量并提前完成确定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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