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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首次定职暨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幼儿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现就镇海区2021年首次定职暨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条件:

申报职务

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教师资格证

继续教育学分

普通话

见习期(一年)考核

一级教师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毕业前后加起来三年,其中毕业后至少一年。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新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平均每学年72学分

二乙

(语文教师要求二甲)

合格

二级教师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一年

小学、幼儿园等要求大专

三年

 

2.在编教师(自主评聘学校教师除外)申报首次定职,请在6月15日前登录专技人员职称管理网站录入信息,网址:http://zccd.nbrc.com.cn(“所属区县市或主管部门”需选择“镇海区人社局”)。 

3.非编教师申报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参加业务考核(初定7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合格者,方可评定二级教师职称。

4.有以下问题者暂缓申报二级教师职称: 

(1)任教期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

(2)任教期间受到行政、党纪处分的。

(3)任教期间继续教育未达要求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试用期180学分,其余每学年平均72学分,而且每学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4)见习期或首次定职暨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期间离职、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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