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科协,区级学(协)会,企业科协及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5月31日
镇海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区科普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普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标准及对象
第二条 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科普阵地建设项目
1.专题科普展示场馆建设。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设专题科普(科技)馆、产品展示馆或产业展示馆;场馆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有一定规模、主题明确的科普宣传展区和体验区;全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按照场馆投资额大小予以适当资助。投资额15-20万元的,给予5万元资助;投资额20-50万元的,给予8万元资助;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
2.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的经费资助(就高补差)。
3.科普画廊,要求建造标准(长度8米以上,内径尺寸90×120cm,有遮雨设施,并署名“×××科普画廊”),给予2万元/个的经费资助。
(二)科学普及平台活动
1.科普活动。按照区科协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活动要求,围绕科普主题内容开展全区性重大科普活动或其他各类特色活动,有完备的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和社会各界好评;对活动文案、图片、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科普活动信息资源包等成果,承办国家、省、市及区级重大科普活动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经费资助。
2.智能手机操作技能培训,除市科协资助外,区科普经费配套资助 10元/人·次。
(三)科技创新驱动助力项目
1.科技服务基层行。组织学(协)会会员、专家,建立科技(科普)服务团队,赴农村、社区、企业、校园开展科学传播、科技服务活动;主动对接服务单位,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有计划开展服务活动;科技服务活动有特色,科技传播取得较好效果。给予1万元/项经费资助。
2.科技学术交流。以“服务科技人员水平能力提高,服务地方产业发展”为原则,组织开展高层次专业学术交流。要求项目有明确的主题和知名专家领衔,且会议代表人数超过50人。承办国家、省、市及区级学术活动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经费资助。
3.院士专家镇海行。支持企事业单位邀请院士专家来镇举办大型学术活动、院士沙龙、院士报告会、院士咨询会,以及行业性(产业)院士高端座谈会和论坛。经认定,给予1-2万元/项经费资助。
4.全国(省级)学会镇海行。加强与全国(省)级学会高端智力的联系,建立经常性合作关系,组织专家到我区开展技术指导、企业问诊、咨询建议等活动。给予1-2万元/项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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