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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2019学年度我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在编在职教职工。

1.校长、书记由区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不列入各学校的考核对象,优秀等次不计入所在学校优秀比例。

2.学校间借用的人员由借入学校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告知编制所在学校。交流教师由流入学校负责考核,优秀等次计入流入学校的优秀比例。

3.凡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要纪律处分的人员,待做出结论后,按规定确定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发展、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要强化师德考核。师德考核要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3.学年度考核应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根据教职工担任的教师职务和工作职责的不同,按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和其他岗位分层次考核。

4.各校要建立经常性的考核记载制度。考核可采取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初中以上)等形式,听取被考核者服务对象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5.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各校可结合本校学年度工作要求,在“自定项目”一栏中设置考核要素,也可对部分项目作一些补充、调整,使考核更具导向、更贴近实际。各具体项目分值的设置由各校自行决定。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根据德、能、勤、绩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评定优秀等次,各学校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15%以内(不包括校长、书记)。高级、中级、初级、职工(含行政人员)四个层次的优秀比例一般不低于各档参加考核人数的10%。对教职工的考核,按本学年度聘任其担任的实际职务的考核要求进行。学校在考核时应倡导和鼓励教师交流工作,对交流教师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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