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直属学校(单位、幼儿园),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庆祝第36个教师节,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决定开展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区第三十届“红烛奖”推荐评选工作,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海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对象
镇海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原则上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工作5年以上教师,重点推荐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其中,镇海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管理人员;近3年已获得过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这次不列为评选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品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努力,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教育理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新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并成绩显著。
3.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校管理等方面成果显著,在构建区域服务型教育体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5.对主动参加交流、全职支教工作或在交流、全职支教期间表现良好的教师要优先推荐评选。
二、区第三十届 “红烛奖”
(一)评选对象
镇海区“红烛奖”的参评对象原则上为全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教职员工,评选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近3年内已获得过“区红烛奖”等同类荣誉称号的人员,这次不列为评选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能做到热爱、尊重、关心、保护学生,立志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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