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教育局 > 正文

镇海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镇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做好镇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治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初中招生行为,完善初中招生办法,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初中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和携带材料以及招生结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各公办初中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按小学毕业生户籍和随父母的实际居住地(居住地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划片招生。
(三)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顺序位录取。各公办初中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顺序位,严格按照顺序位录取,录满为止。适龄儿童户籍报入时间和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时间截止5月31日。
(四)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立学校为主”的原则,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初中教育的问题。
(五)坚持“一生一号”原则,全面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升入初中的学生必须是电子学籍在册的小学毕业生。
三、 招生办法
就读我区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镇海区户籍且户、房一致(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下同)的小学毕业生在划定学区内的初中就读。如符合就读条件的人数超过对应学校招生计划,则按照户、房对应情况及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
(二)镇海区户籍,户、房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
(三)区外户籍随父母居住在镇海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顺序位安排在相应初中就读。
(四)我区小学毕业的政策性借读生以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执行。
(五)有关特殊对象适龄儿童入学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3.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暂行)》(甬政办发〔2013〕23号)等政策予以落实;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有关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下发 <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的通知》(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宁波市自行车运动训练基地的招生工作由骆驼中学按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二)区外民办学校,符合省市相关规定的,可以在我区招收初一年级新生,届时统一由招生学校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应的学生学籍材料转接手续。蛟川书院招生纳入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在本区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
(三)为进一步推进区公办初中优质、均衡发展,非蛟川书院(初中)就读的镇海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报考镇海中学,继续实行中考成绩降3分录取政策。
(四)初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学校或各镇、街道相应的学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学区外其他公办学校的镇海户籍适龄儿童,要求转回学区学校的,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全区内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入学。
(五)根据省市有关“异地中考”政策以及《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3〕35号)精神,我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六)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其他街道(镇)由各初中学校会同各中心学校参照区教育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
(七)镇海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凭户籍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到各初中学校报名(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户籍的到镇海区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2018年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社会稳定,各小学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各小学要按要求整理好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各小学编制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要与六年级学生花名册相符。所有小学毕业生的档案均应按规定转移,各小学不得自行将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认可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2.对非本区户籍要求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凭《在镇海借读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应在回原籍毕业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初中就读学校”一栏中注明“回原籍”,并将材料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要求各初中切实执行好以下五项规定:
1.严格控制择校现象。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抑制学生家长的盲目择校现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我区各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再招收择校生。因个别特殊原因择校的初一学生,区教育局将取消择校生初中毕业时保送镇海中学的资格。
2.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将严肃处理,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将有关规范招生行为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3.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4.严格控制招生班额。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同时,保留正常转学插班的学额。
5.科学制定招生工作规定。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分析生源分布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历年来初中招生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初中招生工作规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在7月底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附件:1.关于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以下简称两街道)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2.关于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以下
简称骆驼片区)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3.2018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升初积分申请入学登记报名通告
4.在镇海借读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关于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
(以下简称两街道)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2018年两街道初中招生的若干规定
(一)户籍在两街道的适龄儿童,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产权住房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独立产权住房(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以下同)三者一致(2020年起,要求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初中就读,届时,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初中就读,则顺序排后);
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下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无房,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适用此条。
2.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住房均在两街道,但户房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户籍不在两街道的;
3.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有且房产份额低于60%或公租房,且父母在大市内无其他产权住房;
4.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户籍挂靠在两街道祖辈处,而父母在大市内有产权住房;
5.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父母产权住房已出售或拆迁已安置(安置地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在两街道)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空挂户口)以及适龄儿童户籍出生后迁入祖辈处、挂靠集体户或非祖辈处等;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超过学区某学校招生计划,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其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同一批次录取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
(二)户籍在两街道外,但随父母实际居住在两街道的适龄儿童,初中就读学校规定(按以下顺序录取)
1.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截止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内户、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符合以上条件的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导致新购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有年限不足一年,或截止2018年6月30日拆迁协议不满半年的,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仍适用此条规定;拆迁超过半年且未再购房或无法提供两街道内新购房产有效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回户籍地或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读申请。
2.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不满一年)的学生及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3.两街道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读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议及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
(三)有关特殊优扶对象适龄儿童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区的划分
1. 两街道学区由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报名后划分。
2.古塘中学主要招收镇海区内小学毕业、户籍不在我区但父母在两街道有独立产权住房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具体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6月初起,组织报名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1.两街道公办小学毕业,户籍在两街道或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在两街道辖区内的公办小学设立报名点进行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街道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户籍在两街道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委托其所在小学,组织报名登记。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内民办学校毕业,户籍在两街道或随父母居住在两街道、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委托其所在小学,组织报名登记。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6月5日——12日,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2018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升初积分申请入学登记报名通告》进行报名。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届时由相应学校通知报名。
(二)6月7日下午、8日下午,在区外小学就读、户籍在两街道的小学毕业生,随带户口本、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镇海区教师进修学校(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03号)报名。7月4日前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由学校盖章)、健康体检表快递寄送至镇海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2-511室)。
(三)6月中旬,不在两街道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在两街道公立小学毕业的要求回区外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凭《在镇海借读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6月22日前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在回原籍毕业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初中就读学校”中注明“回原籍”,并于7月4日前将证明材料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2.在两街道公办小学毕业的要求回区内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凭户籍证明到毕业小学办理登记,并自行按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办法报名,录取后由所在初中提交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相关初中。
3.被区外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民办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的普(基)教科。
(四)6月22日前,区教育局公布两街道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五)6月23日,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现场确认。
(六)7月2日起,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2
关于骆驼街道、九龙湖镇、高新区贵驷街道(以下简称骆驼片区)初中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2018年骆驼片区初中招生的若干规定
(一)户籍在骆驼片区的适龄儿童,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产权住房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独立产权住房(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如是共有房产,父(母)份额必须在60%以上,以下同)三者一致(2020年起,要求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初中就读,届时,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小学就读,则顺序排后);
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处,父母双方在宁波大市内均一直无房,随父母居住在祖辈处(居住地为祖辈产权住房,下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无房,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适用此条。
2.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住房均在骆驼片区,但户房不在同一学区或父母户籍不在骆驼片区的;
3.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有房且房产份额低于60%或公租房,且父母在大市内无其他产权住房;
4.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时户籍挂靠在骆驼片区祖辈处,而父母在大市内有产权住房;
5.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址父母产权住房已出售或拆迁已安置(安置地与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在骆驼片区)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空挂户口)以及适龄儿童户籍出生后迁入祖辈处、挂靠集体户或非祖辈处等;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超过学区某学校招生计划,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其他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同一批次录取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
(二)户籍在骆驼片区外,但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骆驼片区的适龄儿童,初中就读学校规定(按以下顺序录取)
1.骆驼片区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骆驼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截止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持有年限满一年),经核实确认,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位(区内户、区外市内户、市外省内户、省外户)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符合以上条件的父母独立产权房因拆迁导致新购房产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持有年限不足一年,或截止2018年6月30日拆迁协议不满半年的,凭有效拆迁协议,经核实确认后,仍适用此条规定;拆迁超过半年且未再购房或无法提供骆驼片区新购房产有效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回户籍地或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读申请。
2.骆驼片区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骆驼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截止2018年6月30日,房产证持有年限不满一年)的学生及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额有余的学校安排就读。
3.骆驼片区小学毕业,随父母居住在骆驼片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提出入读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议及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
(三)有关特殊优扶对象适龄儿童就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区的划分
1. 骆驼片区学区由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报名后划分。
2.骆驼实验学校主要招收镇海区内小学毕业、户籍不在我区但父母在骆驼片区有独立产权住房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具体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6月初起,组织报名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1.骆驼片区公办小学毕业,户籍在骆驼片区或随父母居住在骆驼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在骆驼片区辖区内的公办小学设立报名点进行报名。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骆驼片区外、区内公办小学毕业,户籍在骆驼片区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委托其所在小学,组织报名登记。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区内民办学校毕业,户籍在骆驼片区或随父母居住在骆驼片区、居住地房屋产权为父母独立产权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委托其所在小学,组织报名登记。携带材料: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6月5日——12日,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积分入学条件的按照《2018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升初积分申请入学登记报名通告》进行报名。政策性借读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届时由相应学校通知报名。
(二)6月7日下午、8日下午,在区外小学就读、户籍在骆驼片区的小学毕业生,随带户口本、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镇海区教师进修学校(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03号)报名。7月4日前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须由学校盖章)、健康体检表快递寄送至镇海区教育局教育科(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C2-511室)。
(三)6月中旬,不在骆驼片区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在骆驼片区公立小学毕业的要求回区外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凭《在镇海借读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6月22日前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小学在回原籍毕业生的毕业生登记表“初中就读学校”中注明“回原籍”,并于7月4日前将证明材料随毕业生花名册移送区教育局教育科。
2.在骆驼片区公办小学毕业的要求回区内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凭户籍证明到毕业小学办理登记,并自行按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办法报名,录取后由所在初中提交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相关初中。
3.被区外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民办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生的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转移给民办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的普(基)教科。
(四)6月22日前,区教育局公布骆驼片区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五)6月23日,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现场确认。
(六)7月2日起,各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3
2018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小升初积分申请入学登记报名通告
 
为做好2018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初中新生积分申请入学登记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符合《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镇政发〔2017〕2号)文件规定要求符合积分入学的2018届镇海区内小学毕业生,且父(母)已办理积分获得积分确认单。
二、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父母均在镇海区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镇海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8年3月31日,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
3.父(母)在镇海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依法在宁波市本级(指镇海区、北仑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以及高新区、大榭、东钱湖等)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18年3月31日,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补缴无效);
4.父母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日程安排
1.网上登记
时间:6月5日——12日
登记途径:镇(街道)设的一体机、手机e乡APP、网站(www.exianghome.com)
2.现场确认
时间:6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地点:具体由各学校通知
携带材料:父母居住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3.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8年7月2日,具体由相关学校通知。
四、其他说明
1.现场确认时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签订一份承诺书。
2.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不参加积分申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议尽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附件4
在镇海借读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
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
(返乡)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毕业小学   班级  
学籍主号
(全国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址  
父亲姓名   联  系
电  话
 
母亲姓名    
户籍所在地初中意见 毕业小学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市内户籍需完整填表并盖章,附户口本复印件1份;
2、市外户籍需完整填表,由毕业小学盖章,附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必须填写端正、完整、准确,印章清晰。
4、6月22日前上交毕业小学,办理毕业生材料转移手续,各校在7月4日前将此表及所附材料与毕业生花名册一同上交区教育局教育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教育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jiaoyuju_tiyuju_/20181203/214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