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镇海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海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32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2016-2017年在全区重点环保监管企业中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2016-2017年参保企业共计79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同时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保。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环保部门通过走访调查、座谈等方式,认真回顾总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新增企业的宣传工作。举办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保险机构要积极与有关企业进行沟通,仔细解读保险条款,科学拟定费率,协商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和承保标的,10月底基本完成承保签约工作,保险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区环保局备案。做好参保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投保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评估整改意见,制订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预案,建立风险源信息和管理台帐,形成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预防能力。
三、保险费率优惠和政策鼓励
保险公司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根据投保企业上一年度出险理赔情况、守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环境信用评级情况,以及企业各类风险情况,给予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具体下浮幅度由承投保双方协商确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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