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海区2015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2015年度工作任务》(浙环办函〔2015〕37号),制定《镇海区2015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
镇海区2015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监管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省环保厅《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2015年度工作任务》(浙环办函〔2015〕37号)的文件精神和市环保局部署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监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按期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对现有的持久性有机污染源要采取积极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抓好废弃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综合防治、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与常规污染物削减控制的协同性,将其与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统筹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推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责任主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将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POPs统计。完善辖区内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清单,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二恶英排放源的统计,完成辖区内二恶英POPs的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逐步建立动态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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