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镇海区河长制河道整治进度报送制度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石化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 《宁波市建立“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甬党办〔2014〕44号)和区委、区政府《宁波市镇海区“河长制”实施方案》(镇区委办〔2014〕17号),全面掌握镇海区河长制河道整治进度,有效发挥河长作用,全力推进我区河道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实行镇海区“河长制”河道整治进度报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全区4条市级河长制河道(见附件1)、29条区级河长制河道(见附件2),由联系单位负责监督河道整治,制定河道治理材料并报送我办,镇、村级河长制管理河道由各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负责参照执行。
二、报送内容
(一)河道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各部门严格按照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或“一河一策”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每月定期报送河道治理(保护)项目进展情况(见附件3 ) ,突出河道整治重点工程推进、河道保洁及督查等长效机制落实等方面内容。
(二)河道整治工作总结。各地根据河道治理实际情况,每季度定期报送河道整治工作总结,概述河道基本情况、梳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河道治理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
三、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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