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局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而系统反映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动态和重要情况,根据各级职能部门相关信息考核工作要求,经研究,特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及区属重点企业单位。
二、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和评比。
三、组织网络
办公室设专职信息员,负责制定并实施宣传信息工作目标;协调做好信息采集、编写、报送、反馈、保密审查等工作。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区属重点企业分别设立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信息的采集、编写与报送工作。局机关内设五名网宣员,及时关注网络舆论且作正面引导。
四、报送范围
(一)日常会议、活动、调研、考察等工作动态类信息;
(二)反映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经验类信息;
(三)被上级各级部门录用的经验措施类信息;
(四)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约稿信息。
五、报送要求
各科室(单位)撰写的信息需即写即报,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上级领导调研等信息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稿,确认工作内容和相关数据无误后报送,并在信息稿最后署名“本信息已经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
六、考核分值
(一)局机关各科(室):办公室:200分;文化科:150分;产业发展科150分;资源开发和推广科150分、市场管理科150分;竞训群体科150分;文化旅游服务中心120分;党建、工会、工青妇等各条线会应定期及时报送相关业务信息。
(二)所属各单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100分,文化馆100分;宁波帮博物馆、图书馆、文保所、镇海口海防历史纪念馆等单位各80分;龙赛体育中心、蹦技学校、海雄公司等单位各60分。
(三)重点企业各60分。
七、评分标准
(一)区级信息:区委办、区政府办录用每条5分;区级录用得到区领导批示或者被推荐至市两办等市级渠道,另加5分;区两办约稿、区级刊物(镇海通讯)录用每篇10分。
(二)区级媒体:局政务网站录用、雄镇文韵微信公众号每条1分;《今日镇海》单条录用每条1分,专版10分;调研文章每篇20分。
(三)市级信息:市局政务网录用,每条5分;经市局录用得到市局领导批示或者被推荐至省级渠道,另加10分;市局约稿、市级信息刊物录用每篇15分。
(四)市级媒体: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等媒体上正面报道,录用每条5分,半版10分,整版20分;宁波电视台、宁波广播电台,录用每条5分;甬派、今日头条等网络新媒体原创稿件,录用每条5分,转载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