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现根据宁波市政府建筑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镇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11〕72号)要求,制定了《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7年3月5日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市市政府建筑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及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11〕72号),决定开展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是指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管理先进,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建筑业龙头企业不超过8家,建筑业骨干企业不超过10家。
第五条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由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报区政府审定公布,并给予表彰。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行为规范,综合信誉良好。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方针。
(三)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生产中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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