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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关于印发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发挥其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现根据宁波市政府建筑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镇海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11〕72号)要求,制定了《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17年3月5日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通过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根据宁波市市政府建筑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镇政办发〔2011〕72号),决定开展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是指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管理先进,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扶专扶特、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建筑业龙头企业不超过8家,建筑业骨干企业不超过10家。

第五条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由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报区政府审定公布,并给予表彰。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镇海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行为规范,综合信誉良好。

(二)坚持改革、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方针。

(三)在镇海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企业生产中未发生人员死亡或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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