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甬建发〔2015〕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换证范围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区的建筑业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的劳务分包企业暂不换证)。
二、换证时间计划
(一)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省住建厅换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相关换证申请材料。
(二)对除第一条外需换发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企业资质的换证申请材料。
(三)为保证正常有序的换证工作,根据我区建筑业企业数量划分,制定我区建筑业企业换证计划,具体如下。
1.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我局集中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省住建厅换发的资质证书。
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25日,我局集中受理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换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在2016年1月31日前换发的资质证书。
3.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3月25日,我局集中受理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换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在2016年3月31日前换发的资质证书。
4.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5日,我局集中受理专业承包三级企业换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换发的资质证书。
5.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25日,我局集中受理施工劳务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换发的资质证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镇海政策 > 镇海区住建交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caizhengju/20181026/13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