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总则
1.1规划目的
《宁波市镇海区老城次分区临江片区(ZH03)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后,成为临江片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法定依据。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临江片区的发展条件和外部环境都产生了变化。为更好地满足片区开发建设的需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编制本次《宁波市镇海区老城次分区临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宁波市镇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在编)
(7)《宁波市镇海区空间发展规划》
(8)《宁波市镇海-小港片分区规划》
(9)《宁波市中心城区管廊带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年)》
(10)《宁波市镇海区老城次分区临江片区(ZH03)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宁波市镇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调整完善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3)《土地复垦条例》
(1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5)其他镇海区相关规划
(16)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北至雄镇路、西至绕城高速、南至宁镇东路、东至俞范东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359.44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至203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应遵守技术管理文件、《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规定。
02、功能定位和规模
2.1功能定位
江湾智创小镇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居住配套为主的蛟川街道核心区。
2.2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用地318.13公顷。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社区界限范围、地理界限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规划地段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03-01、ZH03-02、ZH03-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ZH03临江片区总用地面积359.44公顷。总建设容量控制约为327.71万平方米(不包含工业容量)。考虑到工业用地集约利用需求,原则上对工业地块容积率高限不作控制,工业用地建设容量不纳入总建设容量计算中。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用地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359.4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18.1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8.51%。
4.2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36.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2.87%。
4.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21.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68%。
4.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6.3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14%。
4.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4.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11%。
4.6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71.5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2.50%。
4.7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8%。
4.8绿地与广场用地
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7.0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52%。
4.9水域
规划水域面积12.18公顷。
4.10农林用地
规划农林用地面积29.13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