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庄市老街提升改造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发〔2022〕3号),决定征收庄市老街提升改造A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兆龙路、南至路林港、西至陈倪河、北至聚兴路。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住宅50户,非住宅9家。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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