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陶家路江三期(二)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余政征字〔2021〕 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陶家路江三期选址红线,西至陶家路江三期选址红线,南至临周江,北至镇北村与后塘河社区土地交界线(具体以征收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015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22户。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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