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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余姚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9年余姚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余姚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精准监管,强化科学治理,深化社会共治,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进“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深化食品安全“两城联创”。围绕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目标,全力配合宁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跟踪评价。

 

(二)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对标对位,全力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复评,确保高质量通过验收,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效,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二、深入综合治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基数内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广应用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全市化学农药使用量在2018年基础上再减14.6吨;加大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推广力度,扩大缓控(释)肥、稳定性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的应用;加快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依法依规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全过程追溯制度,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以酒类、熟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等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加强对调味料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亮化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工作。推行“五步法”品种专项治理模型,将连续抽检不合格食品逐出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风险食品质量安全。2019年,建设放心消费示范餐饮25家以上,新建“阳光厨房”46家以上。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餐厨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打造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进口水产品等重点产品准入管理和检验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以打击茶叶掺杂使假行为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企业,提升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水产品管理控制体系,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三、强化严管严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分领域治理模式。以学校(含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集体聚餐点为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食品安全分领域治理。推进“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300人以下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校园食堂配送企业监管和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和供餐企业条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新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家,巩固提升15家已改造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以“抓重点、破难点、除盲点、清死角”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在种养殖、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冷藏冷冻食品储藏经营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蓝剑行动”等集中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治理,充分运用“宁波市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闭环”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等违法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和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平台食品案件亮灯机制,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四、推进数字转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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