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打造余姚上市板块,推动区域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企业挂牌上市是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地方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推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仅是企业发展问题,更是一个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要坚持“抓企业挂牌上市、抓上市企业,就是抓地方发展、就是抓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进一步构建上市梯队,培育大企业、小巨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企业挂牌上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要统筹谋划、长远规划,按照“上市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把主业特色明、管理水平高、产品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分挖掘出来,分层次、有重点、有梯队地进行培育。到2020年,力争我市规范化股份制企业总数明显增长,上市公司家数累计达到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20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甬股交)挂牌企业数累计达到120家。
二、鼓励企业挂牌上市,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筛选培育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每家企业特点,强化针对性服务、具体化指导,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元化运用资本市场。
(一)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1.根据“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总要求,把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作为企业主体升级和实现挂牌上市的重要环节,加快推动存量企业改造、新设企业规范,缓解中小企业因法人治理不完善、财务规范性差、投资主体单一等带来的对外融资难、发展路径窄、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奖励。
2.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甬股交和新三板挂牌要求或上市规范需要,从列为上市后备企业起,对资产重组、留存收益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而对我市形成的新增财力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等后,经批准,对该上市后备企业及关联方给予全额奖励,单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新设股份公司在股改前后,如进行私募股权融资的,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阶段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如吸纳企业核心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持股的,可通过探索设立股权代持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4.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发生非同比例增资情形时,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在不超过5 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按规定审批通过后,可在三个月内缓缴税款。
(二)鼓励企业到甬股交和新三板挂牌融资
1.鼓励有意向的企业在甬股交挂牌,对挂牌的奖励政策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4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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