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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余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主题,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的要求,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有效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推进创业创新、扩大消费内需、加快新型城镇化、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潜能和活力,打造余姚经济“升级版”,为巩固“宜居宜业、幸福余姚”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格局,使全市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活力持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1.着力培育和重点发展新兴行业。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2100 家。(责任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农办、市金融办配合)

  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600家以上,总量达到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增拥有专利 1500 项。(责任单位:由市科技局牵头)

  培育 12 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新增小微企业就业人数5.5万人。(责任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深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800家。(责任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

  3.持续推动“个转企”,大力扶持“小升规”。新增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350 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 450 家 ,其中“规下”工业、服务小微企业升“规上” 210 家(其中工业180家) ,“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小微企业升“限上”  240家。(责任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商务局牵头)

  4.加强科技、金融、人才等发展要素的支持。组织 400 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人民银行余姚支行 、银监余姚办事处配合)

  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 30场。(责任单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推动 30 家小微企业在浙江(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5家企业在股权中心交易挂牌后实现融资。(责任单位: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余姚支行、银监余姚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

  5.深入实施名牌工程。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1件,知名商标 10 件,支持3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5 家小微企业成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支持 3 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15 家小微企业成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发展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力争在今年底前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各项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流程,降低创业门槛。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环保等七大产业,鼓励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时,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允许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进入高效便捷的简易注销程序,方便企业退出。制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2.发展创业创新平台。根据小微企业的成长轨迹,结合各乡镇(街道)产业特色、资源状况,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聚集融合发展,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提高产业集聚度。在整合改造提升旧工业区、闲置厂房、商务楼宇、创业园区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园中园”、创工场、创意园、文化小镇、特色产业等创业示范基地,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小微企业健康成长提供舞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3.改革招商引资模式。以“招大引强选优”为主旨,进一步优化引资结构,创新招商方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实现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和效益新突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鼓励姚商返乡创业投资,深入推进“千人计划”,建立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引入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创业人才工作格局,积极落实鼓励小微企业人才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人才环境和人力资源支撑,增强创业创新后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招商局等按职责分别牵头)。引导小微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支持小微企业参加政府组团项目赴境内外参展,鼓励小微企业以行业协会或行业龙头企业为主导建立联盟协同开拓市场(市商务局牵头)。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运用电子商务降低成本,拓展市场。(市互联网办、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林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二)加大创业扶持。

  1.统筹财政力度。探索补助性、资本性、激励性等多种政策扶持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扶持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小微企业。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财务会计等辅导服务。支持路演、大赛、论坛、沙龙等各类创业创新活动,对成功签约的项目给予资助。对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展会和专业性展会的加大资助力度。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当年每引进一家工业企业,给予0.5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每孵化(规下转规上)一家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面向行业服务的宁波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当年新增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成长为规上、限上的小微企业且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5万元。(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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