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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6-2020年)的通知

朗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余姚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浙政办发〔2016〕49号)、《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6-2020年)》、《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规划目标
  以优化存量、增加总量、提高质量为主线,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起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测算数为103.4万人,配置总床位数5230张以上,每千人床位数不低于5.06张,其中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20人和3.21人,配置医、护人数均达到3300人以上。

  (二)规划原则
  1.健康导向原则。以建设健康余姚为总目标,以基层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解决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质。
  2.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监管职责,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重点办好市级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全市镇村三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资源共享原则。进一步深化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三大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积极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4.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三)体系结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系统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为主的医院及其他利用政府所属部门资源举办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急救站、采供血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卫生进修学校、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二、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一)医院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1.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全市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本市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设置综合医院3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3家、妇幼保健院1家等(详见附表1)。

  表1公立医院设置规划表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现有核定床位数(张)

规划床位数(张)

建设方式

医院地址(区域)

  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900

1000

保留

  城东新区城东路800号

  市中医医院

三级乙等

250

500

迁建

  四明东路与中山东路交叉东南侧

  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

0

150

改建

  梨洲街道学弄49号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

245

600

迁建

  兰江街道兰墅桥村

  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保健院)

三级乙等

190

250

迁建

  姚江以北,长安西路以南,肖朗公路以东

  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200

250

迁建

  泗门镇

  市老年病医院

二级

0

100

改建

  西石山南路112号

  市康复医院(市梨洲医院)

二级

30

200

保留

  谭家岭东路(余姚第八中学南侧)

  其他公立医院

20

110

  待定



  合计

1835

3160





  2.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特需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规划总床位数为1310张。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家(床位数600张),二级及以上妇儿医院、中医类专科医院、骨科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7家(床位数450张),护理院5家(床位数260张)。

  (二)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1.卫生院。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鼓励中心卫生院向二级综合医院方向发展,除具备一般卫生院的功能以外,还应开展急救、普通手术、产科、儿科及康复等技术服务,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每个乡镇设置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名居民设置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详见附表2)。鼓励引导卫生院与市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市镇村卫生一体化发展。

表2卫生院设置规划表

名称

现有核定床位数(张)

规划床位数(张)

建设方式

机构地址

备注

马渚中心卫生院

55

100

保留

东二路115号


低塘中心卫生院

55

80

扩建

许家堰10号


丈亭中心卫生院

50

70

保留

文卫路15号


临山中心卫生院

60

70

保留

车站北西路25号


陆埠中心卫生院

50

80

保留

禁河路1号


梁弄中心卫生院

25

100

扩建

镇北路33号


凤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

30

扩建

新建北路


阳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

10

保留

方桥村长寿路17号


梨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10

保留

南兰江东路1-1号


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40

扩建

谭家岭西路999号


朗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10

保留

东街7号


牟山镇卫生院

10

10

保留

牟山村


三七市镇卫生院

15

20

保留

安捷东路83号


河姆渡镇卫生院

10

10

保留

河姆渡西路86号


小曹娥镇卫生院

15

40

迁建

朗海村


黄家埠镇卫生院

15

40

迁建

高桥村(抢险路与金湖路西北侧)


大隐镇卫生院

5

10

保留

学士路31号


大岚镇卫生院

5

10

保留

丁家畈丹山路3号


四明山镇卫生院

5

10

保留

梨洲村寺前


鹿亭乡卫生院

5

10

保留

上庄村


合计

440

760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工作在当地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具体承担行政村(居委)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日常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家,具体按照《余姚市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尚无村卫生室的偏远山区行政村通过当地卫生院开展“定时、定点、定人”巡回医疗的方式提供相应服务。村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求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城市新建的住宅小区(功能区)按规定设置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根据服务能力和本单位或本功能区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全市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考核、人员培训等。
  全市设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家(详见附表3)。

  表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表

  机构名称

建设方式

地址

备注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迁建

  城区内


  市卫生监督所

迁建

  城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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