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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6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欢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入冬以来,我市阴雨天气居多,森林消防工作压力暂得以有效缓解,但“两节”期间,天气可能转晴回暖,节假旅游、上坟祭祀用火会急剧增多,林区人员活动更加频繁,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尤其是极端低温天气造成林内可燃物量聚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各地要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严明责任,精心组织,全力防范。对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要超前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政府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根据《余姚市森林火灾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15〕5号),把“两节”期间森林消防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人、旅游景区、公墓、行政村组和森林经营主体,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防范

  “两节”期间,各地针对人员进山入林活动频繁的实际,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网络媒体作用,按照“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手机里有短信、林区内有标牌”的要求,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挂横幅标语、安插防火小红旗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文明祭祀、安全出游”为主要内容的森林消防宣传活动,确保森林消防法律常识、火源管理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消防的浓厚氛围。要安排增派人员在进山路口、墓园入口和林区景点等重要部位,对上坟祭祀、林区旅游等流动人员进行实地宣传劝导,把森林消防宣传推进到林区一线,落实到重点人群,切实增强全民主动防范的意识。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巡查,严管野外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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