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余姚市小微企业政保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余姚市小微企业政保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余姚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并已纳入余姚市“政保贷企业库”的各类所有制小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保贷风险补偿金”(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由市财政出资并存入合作银行特设账户用于备付贷款损失的风险补偿准备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保贷”是指合作银行为“政保贷企业库”中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合作保险公司对贷款本息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保证金额的2%,政保贷风险补偿金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是指与政保贷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签订了政保贷业务合作协议,向“政保贷企业库”中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的银行和保险公司。
第二章 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政保贷”总体流程按如下:
1.小微工业企业由市经信局为主、小微商贸企业由市商务局为主制订《余姚市政保贷小微企业库管理暂行办法》;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等按办法推荐企业;
3.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对推荐情况结合企业税收、用电用水等信息筛选企业并报余姚市小微企业政保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政保贷管委会”),审定后入库。
1.库内企业有融资需求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提出融资申请;
2.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国资公司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定期将企业融资意向送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调查;
3.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反馈,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贷款和提供保险并报市工业国资公司备案。
1.工业国资公司根据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要求核实纳入政保贷企业的出险情况,并报政保贷管委会;
2.政保贷管委会审定后按办法予以风险补偿及相关处置。
第七条 成立政保贷管委会,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国资公司、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银监局余姚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及操作细则。
第八条 政保贷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国资公司,负责“政保贷企业库”入库企业认定并向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推荐,风险补偿金分担额的核准认定,监督债务追偿,研究解决政保贷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市工业国资公司为余姚市政保贷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与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向银行拨付风险补偿金并负责监督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监督合作银行执行债务追偿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合作银行根据签署的政保贷三方合作协议,负责独立开展调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并向工业国资公司提出动用风险补偿金申请、通报政保贷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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