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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四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1〕39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21〕111号)及时落地,现就做好留工优工促生产四项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活动补贴

(一)申报对象

2022年第一季度参加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赴外劳务协作招聘活动的本市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家企业补贴4000元/次,每家企业最多享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三)申报材料

1、《余姚市企业招聘活动补贴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企业自招聘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发放至申报单位。

二、工业企业招工奖励

(一)申报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招收首次来姚就业的非宁波大市户籍人员的本市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工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B、C、D三大门类确定。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同时需在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含)以上。首次就业时间按照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确定。

(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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