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人才引进奖励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非公有制企业、科研机构及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
奖励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3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10万元;
3、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拥有学士学位)的——5万元;
4、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
政策依据:
1、《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
2、《余姚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余人社〔2018〕90号)。
二、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科研机构就业创业的非余姚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未享受引进补助、购房补贴或人才公寓免租等政策的应届毕业生。
补贴标准:本科学历和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每人每月600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
1、《中共余姚市委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余党发2017〕58号)。
2、《余姚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余人社〔2018〕91号)。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给个人)
申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
申报条件: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
1、《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5〕54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余人 社〔2016〕1号)。
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政策依据:
1、《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5〕54号)。
2、《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余人社〔2016〕1号)。
(注:余政发〔2015〕54号第六款第三十条写到:高校毕业生是指申报本意见各类补贴待遇时户籍已迁入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基础人才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十年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姚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
补贴标准:购房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万元。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17号)。
2、《余姚市关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及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余人社〔2016〕28号)。
(注:老政购房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2018年8月11日;新政购房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起)。
六、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生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
适用对象:自2018年10月11日起,对新来宁波就业的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海外留学人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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