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按以下标准确定: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19070元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3815元确定。
(二)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并愿意继续按原缴费基数缴费的,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这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三、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应在2020年5月6日至23日之间,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中心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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