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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浙人社办发[2014]8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余姚市人社部门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和联系办法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每人联系若干家企业,并配合省厅、宁波市局宣传人才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二)联系对象:主要为我市重点行业、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或具有高成长性、高带动性和较强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联系办法:结合各自业务工作,通过日常业务工作联系、走访、帮扶过程中了解掌握企业引才、留才、用才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联系局相关科室、所属单位给予帮助解决。同时兼顾人社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对企业提出的其他涉及人社部门职能的问题,做好牵线搭桥衔接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宣传扶持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指导联系企业用活、用好、用足各项人才政策。

  (二)全面掌握联系企业人才工作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和征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听取企业对人力社保部门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企业人才工作遇到的难题,特别是人才核心团队的培养引进、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帮助企业推进双爱活动,完善劳动合同制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五)宣传《社会保险法》,了解企业员工参保情况,推进企业员工参保全覆盖。

  (六)收集反馈涉及人力社保部门职能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联系人要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种机会,在走访、座谈会、电话联系中,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人才工作情况。

  (二)联系人要建立联系企业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局系统层面。需转上级协调解决的,请及时整理送局人才开发科汇总后上报。

  (四)局人才开发科牵头实施此项工作,负责汇总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等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联系人负责情况排摸、企业提出问题协调工作。每位中层领导干部可结合本职工作,抓紧走访,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填写三张表格于10月24日前送局人才开发科汇总(表格附后)。

  (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四条禁令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附件:1、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

        2、外国专家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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