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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中意生态园,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余姚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符合其中一条:

1、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受理同时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3、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申报入库的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3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研发活动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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