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更多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在我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余姚市科技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余科〔2021〕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市科技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要求
(一)科技大市场。
指面向企业提供科技创新和产业公共服务,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一体的公益性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运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营主体由市科技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根据招标合同执行。
(二)技术转移机构。
指进驻余姚科技大市场,为我市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合同;
2、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3、有技术服务收入;
4、与我市企业合作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申请资料
1、《余姚市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申请表》;
2、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3、与我市企事业单位项目合作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开展的科技合作活动证明材料;
5、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管理等技术服务收入清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6、联合企业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考核的形式进行。
(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指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科技中介服务资格的独立法人,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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