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规范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18〕61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1〕1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含终止和撤销)申请的“在研”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
二、自查范围
1.2021年(含)以前立项的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含现代种业、现代服务业),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定向委托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2020年度疫情防控应用攻关项目、2020年度关键核心技术应急攻关项目、2021年“揭榜挂帅”项目。
2.2021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宁波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三、自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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