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办,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
根据《余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余科〔2021〕2号)文件,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运营机构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运营半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和公共服务使用的场地占75%以上,单个企业使用面积一般不超过总面积的20%,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0家;
3、孵化器配备300万元以上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孵化资金,并至少已有一个在孵企业获得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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