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8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牵头单位要求为2019年5月31日前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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