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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要求,2020年度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在余姚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余姚市缴纳税费。
2、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单独建账核算(分项目和分类别),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包括转让、赠予方式获得)且仍处于有效期内。。
3、按时填报市统计局的科技统计报表,或者享受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法人登陆”,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申报新项目”栏目下选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在线填写《2020年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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