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04〕33号)、《关于做好科技系统下放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政〔2012〕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17〕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宁波全市2019年不少于100家,到2022年达到200家;
2、2019年,余姚市原则上不少于10家。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2018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区县(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申请、认定和发文程序
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所辖区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和发文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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